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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无处开 售房过户赔万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5:42 武汉晚报

  因无法证明自己单身,丧偶9年的龙女士售房时无法过户,要向购房者赔付违约金1万元。

  龙女士家住硚口区荣华街幸乐村,9年前丈夫因病去世。一个星期前,龙女士欲将自己在汉口洞庭街的一处30平方米的房子出售。一位购房者与她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若有一方违约,要赔给对方1万元违约金。

  当龙女士兴冲冲地来到江岸区房地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办证工作人员要求其出示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是单身的婚姻状况证明,否则就拒绝办理。可一个星期快过去了,龙女士依然没能开到“单身”证。

  昨日,荣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称,以往的作法是:社区居委会开具了婚姻状况证明书,再由街道换成全国统一的《未婚证明书》,但新《婚姻法》出台后,接上级通知,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都已不能再办理类似手续。

  在派出所,龙女士依然因同样的理由没能拿到证明。龙女士对此不解,新《婚姻法》颁布后,现在的人结婚都可以不开证明,自己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应该完全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为什么仍然要开这样一个证明呢?房产证上的名字原本是自己的姓名,自己怎么就没有处置权呢?

  昨日,江岸区房地局交易工作人员解释,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此类房屋过户都必须由夫妻双方签字,对于离婚后或丧偶的人则应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原因是夫妻任何一方去世后,到底有没有再婚,房地部门并不清楚。如果已再婚,房屋就可能是共有财产。没有“婚姻状况证明”,房屋若被其中任何一方卖掉,很可能引起纠纷。

  (记者 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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