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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少年断脚案永济庭审目击(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7:18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上午审判时,未能进庭的张徐波,坐在庭外忧心忡忡。
背着儿子上法庭
5犯罪嫌疑人被押上法庭
为了避免张徐波父亲情绪过于激动,法庭只能让他在法庭外等候。
  上午在等候中,过度激动的张徐波父亲情绪一度失控,想要冲进法庭。

  文/图本报特派记者魏敏李梅发自山西永济

  特别提示

  2002年底,长安16岁少年张徐波被骗山西砖窑打工,被狠心监工及窑主殴打致伤后弃于雪地荒野,导致其双脚冻伤溃烂而最终痛失双足,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自批示,严查此案——

  2004年4月6日,记者陪同长安断脚少年张徐波及其家人、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一起乘车奔赴山西永济市,进行第一次开庭。在长达近三个小时的路途中,张徐波父母的心情激动难平:“总算盼到这一天了,法律一定会为儿子讨回公道的。”他们告诉记者,儿子作为一个未成年的农民工,在山西砖窑遭受虐待并被抛弃荒野最终导致双腿残疾的事情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温家宝总理的极大关注。总理亲自要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严惩。如今,在省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下,案件终于可以开庭审理,他们全家十分激动。他们告诉记者,他们对这次开庭寄予的希望很大,那就是一定要严惩犯罪分子,给儿子争取民事赔偿。但说起两年前不堪回首的往事,已经18岁的张徐波依然忍不住热泪直流———

  事件回放

  花季少年痛失双脚

  2002年农历八月十三,才16岁的张徐波来到临潼一家中介所找工作。当时,中介所一个叫柴长杰的中年男子热情地接待了他,告诉他说,有份工作月工资外收入600元还管吃管住,离陕西不远,问张徐波愿不愿意去?听说能到外地挣钱,天真的张徐波当即就说去。第二天一早,另外一位姓陈的中年男子带领他乘坐公交车,来到山西省永济市区边的一个砖窑。当天下午5点多刚到,窑主就让他干活。原来,所谓的工作就是每天挖土、用板车拉砖坯。一天除了三餐稀饭外,活要从早上6点干到第二天晚上2点,超负荷的劳动让他难以忍受。一周后,他向窑主习春玲提出辞职,却遭到一阵暴打:“老子花50元钱把你弄回来,说走就走,哪能这么容易?”这时,他才知道,原来自己被中介卖到了这里,根本没有一分钱工资。为此,一个月后,他趁着上厕所机会翻墙逃跑,不料被抓回后,遭到更残忍的殴打。一群打手用一尺多长的铁条狠狠抽打他的全身,甚至顺手就拿铁锄头砸他的后背,在一阵撕心裂肺的疼痛后,他几乎昏迷过去。随后四五天里,他再也不能爬起来干活。而窑主则停了他的饭:“不干活,装死还想吃白饭?”就这样,过了几天后,他才能勉强爬起来继续干活。而这时,为防止民工逃跑,工人们干活时,5个打手就牵着狼狗虎视眈眈监视他们,晚上睡觉也将两只狼狗拴在他们宿舍外。

  2002年11月底一天,因为干活慢了点,张徐波再次遭到了监工的毒打,他拼命逃窜,没想到更加激怒了此人,这人顺手拣起一根铁棍照着他的腿和脊背没命打下去。当时,他一声惨叫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了。这次毒打后,张徐波就再也不能站立起来,在工棚里滴水未进躺着。

  看到他失去劳动能力,12月的一天,另一名监工柴长杰突然来到工棚对他说:“今天送你回家吧。”张徐波非常高兴,也没多想,就在当晚被柴长杰扶上了一辆摩托车,往火车站方向走。半路上,柴长杰突然停下来说忘了带钱,让张徐波在路上等他回去取钱。可是,张徐波在雪地里等了整整一夜,也没有等到柴长杰的人影。以后几天里,无法动弹的他只能蜷缩在路边一口废弃的砖窑里,靠着积雪和路边孩子们扔过来的馒头维持生命。直到12月3日,他醒来后,才发现自己躺在一个陌生村民的家里。原来,放羊的东信村村民张军虎路过时,发现他像个死人一样躺在砖窑里,全身溃烂,只剩下一口热气,就将他救回家中。并且,张军虎通过他内衣口袋里的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上了他的家人。

  张徐波的妈妈陈喜玲是位普通的劳动妇女,这位中年妇女说起见到儿子的那一幕,忍不住号啕大哭:“他们不是人哪,咋能把一个好端端的娃折腾成这样!”她告诉记者,自从2002年八月十三,孩子一大早走失后,他们就心急如焚到处寻找,可一直没有结果。12月初,他们突然接到山西一个人的电话,说在荒地里找到孩子。他们立即赶到山西永济县东信村张军虎的家中,只见床上躺着的孩子骨瘦如柴,头发乱如荒草,浑身青肿、伤痕累累,后背部一个冻疮竟然有鸡蛋那么大,里面的骨头都露了出来。孩子脚踝部也全部腐烂了,当时,孩子神情呆痴,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话,而且连父母都不认识了。

  在确定是自己的儿子后,陈喜玲夫妇立即将孩子抬回陕西长安的家中,背着孩子去看病。医生说孩子骨架已经坏死,必须截肢,需要4万元手术费。“天哪!这不是天文数字吗?”陈喜玲一家种地为生,还有4个孩子。无奈中,他们只好将孩子拉回家,四处向亲戚邻居借钱,总共才凑了3000多元。这段时间里,孩子的病情进一步恶化,脊背上的冻疮和褥疮已变得像馒头一样大,脚踝以下已经全部腐烂霉变。到2003年2月4日,孩子的左脚已经烂掉脱落。5天后,孩子的另外一只脚也齐刷刷断掉了。孩子因为病痛和精神模糊,多次想要自杀。

  律师质疑

  不应仅仅是“强迫职工劳动罪”

  永济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贾东升在宣读的起诉书中指出,2002年2月份,陈建均(化名柴长杰)以每月600元工资和管吃管住为诱饵,将张金涛、张徐波等30余名民工骗至砖场干活。至同年12月份,邢、陈、衡三人在负责监视、装砖坯或制砖机带工期间,强迫工人每天长达15个小时劳动,且不发工资。工人干活稍慢,陈某等就视其偷懒,对工人进行殴打。为防止工人逃跑或举报,陈建均指使邢保长昼夜监视和看管,非法限制工人人身自由。在长时间、超强度劳动中,不给工人发任何劳动保护用品。侯立家对发生在他砖场强迫职工劳动的现象视而不见,见而不止。砖场停工后,民工张徐波要求回家,陈建均并未发给其工资,只是用摩托车将其送到本市栲栳镇常青村路边。张徐波因无钱返乡,在大冬天流浪乞讨,导致双脚冻伤、溃烂,骨架坏死而失掉双脚。经法医鉴定,其所受损伤的程度已构成重伤。

  永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五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均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遂于2004年3月9日对五人提起公诉。

  在法庭审理中,“强迫职工劳动”犯罪事实成立,已不容置疑。五位被告人也对这一点予以当庭承认。但是,该案是否构成“故意伤害”,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焦点。张徐波案引起秦晋两省群众的关注,远远不止于“强迫职工劳动”的公诉。能否给张徐波人身致残有一个公平判决,吸引了媒体和秦晋两省的关注目光。

  2002年11月12日,张徐波提出要回家,结清工钱。陈建均未给其一分一文的工钱,反而在11月13日用摩托车将其弃之荒野,使其身穿单衣单裤在严寒中度日,致张徐波双脚冻伤、溃烂,最后坏死脱落,失去基本的正常生活能力。后经陕西博爱医院救治,从小腿三分之一处截肢。经法医鉴定,张徐波受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经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其为肢体一级残疾。另致股骨头坏死,仍需继续治疗。

  综上所述,5名被告强迫张徐波劳动,致其身体受伤,进而将其丢弃荒野,构成强迫职工劳动和故意伤害罪,且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为了依法惩处凶手,维护法律尊严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律师特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其诉讼请求中要求:一、依法对5名被告以所涉嫌的故意伤害、强迫劳动等罪行予以严厉惩处,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4800元,三、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人民币570634元,四、依法判令被告赔偿继续治疗费用8万元,五、依法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现场记录

  五被告人当庭拒不承认打人

  4月7日上午还未开庭,来旁听的永济市群众早已等候在庭外,此案亦在当地影响较大。张徐波在家人的陪护

  下也早早赶到了法庭外,张父张母的情绪显得有些激动,张徐波的母亲陈喜玲说,“就等着今天的开庭能给我这可怜的儿子有个交待,希望法庭能够给受尽折磨的孩子作出公平的判决。”

  8时40分,张徐波案正式在永济市法院的审判庭开庭审理。陈建均、邢保长、陈合峰、衡青志以及侯立家五位被告人先后被带进法庭,永济市人民检察院贾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对起诉书中指控的五位被告人所犯“强迫职工劳动罪”,陈、邢等人均当庭予以承认,且对公诉书中所指控的自己所犯罪行并无异意。但是,当张徐波的代理律师——陕西益城律师事务所南新建律师和永济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麻军政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五人对其中所指出的“故意伤害”提出异意,五人均在当庭调查陈述中拒绝承认。

  被告人陈建均等五人多次指出,自己没有打过人,更没有打过张徐波,甚至于在陈建军当庭说出他曾付5000元医药费为砖窑场受伤的两位工人到医院治疗,且指出邢保长曾对工人拳打脚踢的情况下,其余四人还是说在砖窑从未有人受过伤、打过架或自己从未打过人,也从未看见过其他人殴打工人。五位被告人在法庭调查中,类似矛盾在五人的当庭口供中出现多次。作为承包人的陈建均则对自己找人看管窑场工人的目的,说成是为了防止工人去偷村里人的庄稼,而邢保长则承认是防止工人逃跑。对于自己送走张徐波,陈建均则以张徐波“老实”就去“送”他,让他回家,而“送”张徐波的目的就是为了“省钱”。

  上午的法庭审理中,由于被告人人数众多,因此只对案情进行了调查,张徐波未能在上午进入法庭调查,两位家长显得情绪有些不稳,其父亲则在庭审中途一把推开审判庭大门,欲背张徐波进入法庭,最终在法警和陕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王律师的劝说下,其激动的情绪才稍微稳定下来。

  同样,下午庭审进入举证程序,张徐波作为原告坐在了法庭审判区的原告席上,但脸上的表情依然很茫然,作为未成年人的他,面对这样的场面显得有些紧张,两只手紧紧抓着背后的座椅靠背。在两位代理律师南新建和麻军政提出的“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诉讼中,五被告人依然多次拒不承认自己打人。

  争议焦点

  此案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徐波代理律师——陕西益城律师事务所南新建律师当庭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不仅明确提到这一敏感的焦点的问题——“故意伤害”,而且,在下午的双方激烈辩论中,南新建律师慷慨陈述了张徐波故意伤害事实成立的理由:其一、从本案的发展过程以及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全案的经过、直至最后的犯罪结果来看,被告人的行为不仅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还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其二、作为犯罪主体的五位被告均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犯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三、从主观方面,被告人有伤害的故意,即为了达到强迫他人劳动,非法赢利的目的,故意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非法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即对他人完整的人体组织以及正常的器官功能的非法损害。其四、在客观方面非法实施了殴打、遗弃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实施的非法伤害行为,有受害人张徐波的陈述中五次对其进行的伤害的陈述证据,还有被告人相互之间的证言,以及张徐波的当庭指认,均表明致使受害人双脚被打伤,直至最后冻伤、溃烂、断掉,左侧股骨头坏死并且身体多处受到伤害的这一事实。

  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具有故意伤害罪的犯罪特征,应当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一并以故意伤害罪、强迫职工劳动罪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从重判处刑罚。

  从昨天的庭审情况来看,“强迫职工劳动”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但是“致张徐波失去双脚”的证据尚待证实。5个被告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即使在下午5时30分休庭时依然是一个未解的争议焦点。

  如果仅对被告人追究“强迫职工劳动罪”的法律责任,显然这让身心受到巨大摧残的张徐波以及家人都难以接受。但是,张徐波失掉双脚已是严重事实,5名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能否在法庭的休庭合议中得到认定?为什么当地检察机关要在二次发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后仍回避焦点?就这些问题,记者在昨日休庭后对有关人士进行了采访。

  为张徐波提供法律援助的南新建律师认为,目前,此案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需要合议庭的继续取证和认定。

  他说,陈建均等5名被告人在2003年8月5日被山西永济市公安局以涉嫌强迫职工劳动罪刑事拘留,这一罪行事实清楚,证据扎实,可以认定。但是,该罪与张徐波失去双脚的后果确有一定差距,后经过永济市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对案情进行补充侦查,虽然公安机关做了大量的工作,补了一些证据,但离伤害罪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这也就是公诉方为何以强迫职工劳动罪的惟一罪行,对5被告人提起公诉的主要原因。而且据检方从收留张徐波的张军虎处了解到的情况,张徐波当时的伤残情况需要深入的调查、了解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线索。因此,“故意伤害”的提出便成为审查起诉的一个问题,特别是由于案发时间较长,无法找到与张徐波一起打工的证人,但即使如此,在庭审中对张徐波故意伤害这一点,作为代理律师我们还是对公诉方所提供的证据方面做了许多必要的补充,和更为详尽原告人证词。

  为张徐波提供法律援助的陕西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王改周认为,此案存在很大争议的原因就在于,许多细节尚待进一步证实,如“张徐波被打伤后弃之荒野”的详细情况、被弃地点和发现地点之间存在各种联系,陈建均等人强迫职工劳动的具体手段及受伤后处理的情况等等,虽然在法庭上,已向法庭提出被告人构成对受害人张徐波的故意伤害罪意见。事发时张是未成年人,以张徐波能否在被殴打受伤后顺利回家或得到救治,被告人应该能够预见。从目前所掌握的一些证明材料来看,张徐波的双脚烂掉应负有责任。但目前的证据究竟是否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还有待合议庭继续调查后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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