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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言不逊可能要被辞退 南昌检察院出台11条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7:27 人民网

  人民网南昌4月8日电周兴文、陈明、记者曹小武报道:干警在办案中若出言不逊可能要被撤职!昨日,南昌市检察院制定了11条措施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对于干警在办案中使用恐吓、侮辱、淫秽的语言的,情节严重者将被撤职、辞退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新出台的《南昌市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的规定》共有11条,从传唤、讯问、调查取证、扣押赃物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要求,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必须出示工作证及有关法律文书;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将侦查活动中有无刑讯逼供的情况记录在案;严禁对犯罪嫌疑人、被调查人进行体罚、变相体罚、虐待或刑讯逼供;办案中,不得使用恐吓、侮辱、淫秽的语言;严禁与无关人员谈论案件,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提供有关案件的情况;扣押赃款赃物,必须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和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物。

  办案人员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行政开除及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应处罚,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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