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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100万元开展职工医疗互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7:39 人民网

  人民网昆明4月8日电记者陈娟报道:今天上午,记者从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云南省将投入1100万元,在全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职工发生了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2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就可以凭医保中心出具的收费单据向本单位工会申请补助,由各单位工会的代办员向代办点领取补助,然后由各医疗互助中心办事处向云南省总工会互助中心办理统一结算手续。

  这次由云南省总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目的是通过职工群众的互助互济,聚小钱、办大事,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从而解决职工因患病住院导致生活水平下降或因病致贫的问题。从今年7月1日起,凡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云南省企事业、机关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都可以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据了解,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由各级工会负责组织职工统一参加,不单独接受个人加入。活动每期期限为一年,第一期自2004年7月1日起至2005年6月30日止。交费标准一年一定,每年交费一次。第一期的交费标准为每人72元,每人限交一份。参加的人员中,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各不得少于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总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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