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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要听取各方声音 重庆强拆首次召开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00:07 四川新闻网

     中国西部网消息 

行政强拆前不仅要征求当事人双方意见,还要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声音。昨日,渝中区房管局就是否对石板坡道路拓宽拆迁中两住户进行强拆召开听证会。

据了解,按照建设部去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强拆前必须进行听证。渝中区此举在重庆市尚属首次。

昨日下午的听证会由渝中区房管局殷亚明副局长主持,申请人是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办公室,被申请人是川道拐34号和南纪门正街83号的住户。来自市拆迁处、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法院、区法制办、信访办以及所在街道、居委会和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参加了听证。

听证会分五个步骤: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首先提供了双方法定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听取申请人重庆市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办陈述两位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安置要求;调查人介绍情况;听取被申请人对安置的意见;最后,由参与听证的各方代表发表意见。

听证会结束时主持人表示,综合各方意见进行集体讨论后,做出是否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决定。

听证·焦点

拆迁补偿双方有分歧

石板坡道路拓宽工程经过渝中区拆迁办办理拆迁许可,于去年6月18日发布公告,拆迁期限是去年6月18到7月17日。这次申请强拆的两住户,此前均没有与拆迁方提出的现房安置、货币安置两套方案搭成协议。

川道拐街34号是刘某某的租赁房,产权方将其中13平方米赠予刘。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刘要求13平方米货币安置补偿款全部领取外,另希望安置现房一套,超面积不补费。理由是13平方米使用权是产权人送予的,现房安置是拆迁办的责任;而拆迁办按照政策的补偿是货币2.6万元;或是安置房屋,但需要刘补差价。

南纪门正街83号林某某的住房,其中居住28.1平方米属有证房,另30平方米属无证房。双方的分歧是:林要求现房安置两套住房,无证部分按有证面积认定并安置40平方米住房一套;有证部分安置一套居面5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不补任何费用。如货币安置,则一次性补偿21万元。拆迁办按照政策的补偿方式是,有证房屋补偿现金90900元,或者费用结算现房安置;无证建面给予一次性材料补偿1.2万元。

听证·背景

拆迁两种情况要听证

按照今年3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相关要求,拆迁过程中,有两种情况要举行听证: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时,我市确定的比例是20%以上的拆迁户不同意补偿安置方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组织听证;其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拆前,必须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所在政府组织听证。

在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组成中,拆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要参加听证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房地产评估师、拆迁工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等5—10人参加听证。

渝中区房管局副局长殷亚明称,今后对房屋拆迁要严格按照《工作规程》执行。渝中区拆迁办负责人表示,与以往的拆迁管理不同的是,新施行的《工作规程》更加注重以人为本,体现政府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把拆迁工作做到人性化、规范化、法制化。(记者何英实习生 牟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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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重庆晚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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