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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阻止民资进军公共事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01:36 新京报

  新京报政府垄断公共事业的弊端已经显现,部分公共事业逐渐过渡到民营化,是经济和理性的选择,也将成为历史的必然。据4月5日的《新京报》报道:湖南省首家民营公路收费站夭折,民营投资者被双规。到底是谁在冒市场经济中的“大不韪”,打击民资进军公共事业的积极性?

  大型的交通设施建设,是既可由政府提供也可由私人提供的公共物品,但是投资大、见效慢,回报期相当长,私人一般不愿意轻易介入。赔本赚吆喝的生意谁也不愿意干,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的桂路公司,与省政府达成民资修路的协议,并以此后25年的车辆通行费成为投资回报,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桂路公司也因此成为“敢于吃螃蟹”的第一人。从整个修路、收费过程来看,桂路公司并无半点违法违纪行为,好端端怎么就给解散了,负责人怎么就会被“双规”?笔者实在是想不明白!

  民资进军公共事业,就应该遵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政府只能在一些涉及公众利益的层面进行必要的调控与监督,而不是借“国有之名”行“强取豪夺”之实。“解散”和“双规”折射的不仅仅是地方政府履行合约时的义务缺失,更为严重的是大大打击了民资进军公共事业的积极性,损害了一个招商引资、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带来了不可弥补也不可饶恕的后续效应。

  有种怪现象一直存在我们周围:在搞公共事业缺乏资金时,一些地方政府求爷爷告奶奶四处招商引资,一旦企业进入正常的成本回收、利益回报轨道,一些部门就开始眼红进而用各种“正当理由”横加干涉,甚至是直接变私有为国有。这样的后果就是“骗人只能骗一次”,“一锤子买卖”下去,谁也不敢再来做第二次买卖。政府的观念不更新不转变不行了。

  国外的实践已经证明:只要政府的规章制度健全合理,民营企业承办公共事业不仅可行,而且对资源的配置更有效率,服务质量也更佳。要形成一个有效的公共事业民营化氛围,政府的职责在于当好裁判员,做好“守夜人”,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给予民企尽可能多的优惠与便利,用法制化、公正化手段给众多民企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在质量、价格和服务上实行必要的监管,除此以外别无他选。

  应该说,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对桂路公司的“解散”和“双规”,是与国家提倡公共事业民营化政策背道而驰的,阻止了民资进军公共事业,是一种狭隘片面的发展观,必须予以纠正。在笔者看来,郴州市不但要自省,而且要承担所有的责任,给桂路公司正名和赔偿所有的损失。但愿这次“学费”交得值,能给别的地方政府带去一点警示!邓璟(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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