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法拆迁首试“证据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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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05:1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殷文静通讯员志健石萍)记者昨日从南京玄武区公证处获悉,该区公证处根据拆迁单位的申请,为被拆迁户对产权存有争议的房屋办理了证据保全公证,终于让被拆迁户顺利拿到了奖励金。这是南京实施新拆迁法后,首例保全证据公证的典型事例。 据介绍,前不久,南京实施九华山隧道拆迁工程。动迁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由于一被拆迁户房屋权属出现争议,因此拆迁单位不能及时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眼看第一个搬家奖励期限日将到,于是公证处与动迁人员一起上门了解情况,宣传法律,并根据新拆迁法规定,在第一个搬家奖励期限日为这一拆迁户办理了房屋内部现状和分户评估报告的保全证据公证,从而使被拆迁户不因权属不明或房子已拆掉而影响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据玄武区有关公证人员介绍,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逐年增强,前来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的人逐年增多。许多当事人在证据可能出现灭失、失真或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向国家公证机关申请,通过公证的方式,预先将有关证据确定下来,这对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江南时报》 (2004年04月09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