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打妻协议”举证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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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05:3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新华社南京4月8日电 这是一起罕见的打妻“协议”赔偿案,有一份缀满打妻条款的“协议书”,白纸黑字赫然写着:……生活中如果两人有不愉快或争执不准离家出走,否则打断腿不负法律和任何责任……正是这份荒唐的协议书,成为本案被告实施家庭暴力的铁证。日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判令前夫给付前妻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1995年4月,江晓淑经人介绍与邻村的孙某相识,短暂相处后,便登记结了婚。新婚后夫妻感情一度较好,但时间一长,孙某的本性就暴露了出来,经常为一点小事和妻子争吵。1996年2月儿子出生了,让这个家冲淡了几丝硝烟味。儿子一天天长大,全家收入也一天天增多。夫妻俩购置了一台电磨做磨房生意,家里彩电、冰箱、洗衣机、摩托车一应俱全。可是始终令江晓淑担心的是,粗暴的丈夫冷不丁就会发威给她一顿拳脚。2002年2月,孙某又因电磨没及时修好,对妻子一顿暴打,妻子见势不好夺路而逃。孙某不依不饶,紧追不舍追打妻子,随后,妻子被他双脚一阵猛踹,两根肋骨活生生被踹折。 江晓淑强忍痛楚回了邻村的娘家,几天后,孙某耐不住孤单之苦,喊了几个亲戚多次去其岳父家求情,央求妻子回家。看着平日不可一世的丈夫的蔫样,想想幼小的儿子和好不容易置办起来的“家业”,江晓淑的心又软了。孙某感到这一次把妻子打跑了,费这么大周折才“弄”回来,着实丢了自己的面子。为了防止江晓淑下次被打后再回娘家,他觉得有必要制订一份“协议”,确保妻子循规蹈矩。于是在2002年3月初的一天,他找来几个亲戚作证,写下了“今后生活家事协议”,内容包括:一、在生活中作为男方在女方没错的时候,不准殴打女方。二、在生活中如果两人有不愉快或争执,不准离家出走,否则打断腿不负法律和任何责任…… “协议”签订后,家庭矛盾仍层出不穷,吵闹打架事件时有发生。2003年4月7日,江晓淑向辖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孙某离婚,并要求判令被告孙某赔偿因实施家庭暴力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害费5000元。辖区法院当日受理,并于同年4月17日、6月10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孙某对打妻的事实却矢口否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打,双方也认为其婚姻关系应该解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江晓淑提供不出受伤时的病历,所提供的证据不足难以证明被告孙某对其实施了家庭暴力,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对江晓淑主张的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未予支持。 江晓淑不服一审判决,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提供“协议书”作为被告孙某对其实施过殴打的证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要求被起诉人给付精神赔偿金。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江晓淑虽没有提供受伤时的病历,但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结合法院出具的江晓淑构成轻伤的法医学鉴定书,可以认定被上诉人孙某确实对上诉人江晓淑实施了家庭暴力。一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不作精神损害赔偿显属不当,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支持。原审人民法院对本案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不当,遂予以改判:一、维持原审法院判决的准予双方离婚部分;二、判令被上诉人孙某给付江晓淑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5000元整。至此,这起罕见的打妻“协议”赔偿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江南时报》 (2004年04月09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