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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制假烟机案7人判刑 个人财产全部没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08:4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孙茂勇)昨日,记者从省烟草专卖局获悉,饶平“12·06”特大非法拼装倒卖烟机案近日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林楚炎、杨建军等7名来自饶平和湖北襄樊的造假分子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案涉及非法拼装销售制假烟机32台,案值高达476万多元,是我省历年来涉案规模最大的一宗卷烟机械拼装案,被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2002年12月6日,烟草稽查部门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一举在潮州市饶平县钱东镇破获该案。2003年9月,潮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审理查明,饶平人林楚炎、湖北襄樊人杨建军在同案人福建的“李老二”(另案处理)的纠集下,合谋拼装销售卷烟机。由杨建军纠集襄樊人王亚龙、冯刚、潘利斌到林楚炎位于饶平县前东镇小东大道1号的老厂址非法拼装卷烟机械,林楚炎负责提供拼装场地,每销售一台拼装的卷烟机可获利2.5万元。杨建军负责采购及调配拼装卷烟机械的大部分配件,同时还负责安排拼装卷烟机人员的工作及日常事务。2002年5、6月,拼装卷烟机的地点转移到林楚炎在钱东镇小东村新沟仔工场。经拼装后的卷烟机由林运走,交由“李老二”销售。至同年10月,已经销售卷烟机9套,分别销往广州、深圳、惠州等地,销售金额共计288万元。在同年10月间,杨建军纠集襄樊人彭典红等人到该场参与拼装卷烟机。

  在以上两处拼装窝点,公安和烟草部门执法人员当场将上述7名制假者抓获,现场查获制假烟机3台及一批零配件,货值约93万元。

  据调查,用于拼装卷烟设备的零配件大都从浙江、四川等地购进,这些专门用于制造假冒卷烟的机械分别销往广州、深圳、惠东、潮阳、普宁、饶平及福建的诏安等地。到案发当天为止,该拼装倒卖卷烟机团伙已非法拼装卷烟机16套共32台,涉及非法经营金额达4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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