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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乐怡居4年拿不到房产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08:48 金羊网-新快报
  业主指小区开发商经营证照疑点多多

  日前,多名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广州芳村乐怡居近400户业主入住近4年仍然未能拿到房产证,他们怀疑开发商存在售房手续不齐等诸多问题……

  新快报记者 保罗 实习生 陈福香

  据业主吴先生介绍,2001年2月26日,他向广州南雅花地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南雅公司)购买了芳村乐怡居商品房一套,并按约如期向南雅公司支付了40多万元的房款。按照合约规定,南雅公司须在他入住后90天内办妥该房的房地产权证,但他入住3年多年来至今未能取得房产证。2003年7月7日,他依法向芳村区人民法院起诉南雅公司,但至今未有任何结果。他透露,目前乐怡居有近400户业主入住了3年多,一直办不到房产证。

  身为警察的吴先生向记者出示了有关南雅公司可疑之处的部分材料,如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南雅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14日;但证据材料显示,该公司早在同年6月30日就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批准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时间则是同年12月7日。

  据吴先生说,南雅公司投资开发的乐怡居A3、A4、A5三幢高层商住楼于1998开始出售,于2000年5月1日全部竣工并交付业主使用,但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2000年9月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是2000年12月5日及2003年10月13日。也就是说,南雅公司是在工程竣工后才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另外,南雅公司取得《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是在1999年1月22日,亦即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前。

  吴先生还指出,南雅公司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是在2002年4月3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是2003年12月1日。该公司的部分证照应是补办的,但根据吴先生调查得知,相关部门并没有处罚过南雅公司或南雅公司补办手续的记录。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上述证书方可出售,商品房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建设用地的,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仅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其土地批准文件无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应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吴先生等业主认为,南雅公司的运作与这些规定都不相符。

  本月5日下午,记者在芳村乐怡居售楼部看到,其墙壁上没有挂出任何经营许可证照,记者向在场的两名工作人员询问为何不“亮照营业”,一工作人员说:“那你得问领导。”她说着就拨电话,拨了一阵之后却没有任何反应。

  随后记者多次拨通南雅公司负责人张先生的办公电话,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都说张先生不在。因此,记者无法从开发商方面得到回应。

  图:芳村乐怡居售楼部仍在卖楼。保罗/摄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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