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学法:法院听“一面之词”即发强制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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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08:48 金羊网-新快报 |
侵占他人财物赖着不还? 主持人:法院只听申请方的“一面之词”也会发出强制执行令?的确如此。广州海事法院今年就已5次只听“一面之词”发出并实施海事强制令,直接对案件进行审判,而且立即发出命令强制执行。今天我们点评的就是这样一宗上个月才办结的案子。 本案关键词:海事强制令 新快报记者 温建敏 通讯员 胡后波 案例:2002年5月,广东打捞局(下称打捞局)在媒体上发布公告,以废钢价格出售船龄即将到期的“重任501”号驳船。一家台湾公司竞买成功,并签订了购买合同。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适逢打捞局转制改革,因此买卖中所需的上级主管部门批文迟迟未到手。驳船一直停泊在打捞局的码头上,妨碍其它船只进出。当时曾参与竞买没有成功的广州登泰船业有限公司船厂(下称登泰船厂)得知这一情况,就与打捞局商议借船事宜。打捞局同意免费将驳船租借给登泰船厂当码头使用,但可随时无条件收回该船。2002年11月20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登泰船厂随后拖走了驳船。 2004年3月初,打捞局多次通知登泰船厂返还驳船,遭对方拒绝。原来,现在钢材市场价格回升,登泰船厂想以当初竞买成功的最高价买船。但打捞局以已和台湾公司签订合同、必须信守合同为由拒绝。而登泰船厂仍一味拖延时间不还船。 2004年3月17日,打捞局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并申请海事强制令。广州海事法院严格审查核实情况后立案受理,并于3月18日由该院院长签署海事强制令,法官随后将命令送达登泰船厂。船厂负责人起初不以为然,但在得知不执行海事强制令将被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后,他才表示愿意执行海事强制令。3月19日,驳船被顺利拖回。 点评:海事强制令是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这一规定见于2000年7月颁布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与其他司法规定相比,它有如下明显特点:一是命令一颁布就立即生效和强制执行。二是为了防止被申请方可能采取损害申请方利益的进一步措施,发布命令前不征求被申请方意见,也就是只听“一面之词”。三是为防止申请方用不实的理由申请强制令损害被申请方的合法权益,要求申请方申请海事强制令的同时,必须提供与标的物相当的全额担保。所以申请方没有100%的把握打赢官司是不敢提出申请的。被申请方同样可通过申请复议来维护自已的权益。四是海事强制令并不是判决,命令执行后,有的申请人感到过去发生的案情使自已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继续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依法审理和判决;当然也有的申请方觉得问题已经解决而不予起诉,上述打捞局案就是后一种情况。(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