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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具体办法下半年推出 个人承担住院费将减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08:48 南方日报

  独家报道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 实习生/杨亚军)笔者昨天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目前广州市已经制定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具体办法并等待市政府批准,预计该办法在下半年出台。

  补充医疗保险不具强制性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陈建龙说,按照已于2001年12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用人单位及其参保人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的基础上,“可以”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因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不同于基本医保,企业和职工参加补充医保是完全自愿的。

  补充医保实施起来风险也较大,作为提高参加基本医保职工保障水平的一项措施,参加补充医保必须要付出,而职工在没病时是不想参加的。相对而言,单位和职工参加补充医保并不是特别迫切。而且,医保实施中有个难题就是,效益好、退休职工少的单位往往是有能力而不愿参加,而效益差、退休职工多的单位往往没能力又迫切要求参加,如何平衡这两种情况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广州市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一直迟迟没有出台。

  按“两个不能”原则来推行

  陈建龙说,政府推行的医疗保障是通过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来实现的,就目前来说,广州市的医保水平在全国也已经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即将推出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将是继续提高广州市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 据了解,“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将按照“两个不能”的原则来推行,一是缴费水平不能太高,否则将会很少有职工愿意参加,因为希望参加该保险的人群主要将是困难企业的职工;二是保障水平不能太低,否则也不会有人参加。

  该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已经由劳动部门制定完毕,但是该办法的实行还要经过广州市政府的批准。他说,如果顺利的话,今年下半年将在全市推行。

  补充保险资金将由企业和个人筹集

  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共同出资的,那么政府会不会给予即将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险”以资金资助呢?

  陈建龙表示,政府不会给予补充医疗保险资金资助,资金将全部由企业和个人自筹。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部分,或者超出工资总额4%的部分,经同级财税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他还说,“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将按照先现行的管理办法,交由全市统一管理,由社保基金统一运作。

  治疗慢性病将给予补助

  即将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会给参保人带来哪些实惠?

  陈建龙说,保险将主要在“减轻住院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和“门诊尤其是慢性病治疗”这两方面给予参保人资助。

  他说,补充医疗保险将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内容,但是不会补助参报人“自费”的那一部分费用,在报销目录范围外,该参保人自己支付的还是自己支付。但对于住院诸如起付线以下个人支付部分,以及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补充医保将给予补助,对于门诊特别是慢性病等也都将给予补助。

  暂不考虑和商业保险机构合作

  陈建龙说,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在全国都有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如果想吸引更多的人参加这种补充保险就必须采用合理的保障方式。

  他还表示,广州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将暂不考虑和商业保险机构合作,但是不排除以后有这种可能。

  公务员医保办法已制定

  据陈建龙透露,有关公务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办法也已经制定,目前正在广州市政府的审批阶段。和其它城市实行的省级公务员一套办法、市级公务员一套办法不同的是,广州市将对广东驻穗、市本级和各区的公务员按照一套标准参加医疗保险,所以,该办法除了广州市批准之外,还要报省政府批准。据了解,公务员医保办法将涉及3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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