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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卡过期应退余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0日09:57 信息时报

  相信大家有过这样的经历:电话卡好长时间没用,一不小心过了有效期,卡内余额自动变为零。好多人对此颇有不平,但又无可奈何。对于电话卡过期作废是否退还余额,我想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电话卡是一种有价证券,是消费者与电信企业之间就电信服务订立合同的一种凭证。虽然卡上标注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期后运营商提供服务的义务就终止了。但是服务是有价的,运营商收取费用后,应提供等值的服务,而不能擅自占用余额。电话卡记载着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消费者预付费用,并享有在有效期内随时索取服务的权利;电信运营商收取费用并负有按时保质提供服务的义务。电话卡过期作废,又不退还余额,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合理权利。

  在市场上,消费者与电信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是对等的。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力量对比悬殊,消费者往往处于一种弱势地位。我们知道,电话卡余额包含着运营商未提供服务的价值,如果消费者要求退还,并愿意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运营商应扣除相应成本后归还给消费者,而不能随意侵吞。从法律上讲,查封、冻结、扣押他人财产等强制性措施,是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照其职能、法定程序才能行使的权力。电信企业即使把有效期设置得再明确,告知的义务再周详,但也不能随意没收他人财产。

  所以,“电话卡过期作废”有侵权之嫌,属于霸王条款,此规定应该予以废除。 文易(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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