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法院可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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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1日09:04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4月8日说,有条件的法院,可以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以探索建立惩戒与激励并举、纪律约束与经济奖惩挂钩的机制。 肖扬在正在召开的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从制度层面上不断加强和完善法院廉政建设体系的创新。 他指出,努力将“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监督机制和“不必为”的奖励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完备的惩治和预防司法人员腐败现象发生的有效体系。(摘自《中国青年报》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