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业“立法”建议多听民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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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01:33 新京报 |
新京报3月30日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的江河山川公司状告昌平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凸现了现行《殡葬管理条例》的疏漏。来自4月10日《新京报》的消息说:国家民政部的官员透露,从2002年起民政部就在全国展开了调研,着手酝酿对殡葬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希望年底报国务院审批,新条例将为日后殡葬法的出台打下基础。 自1997年起施行的《殡葬管理条例》,作为惟一一部重要的政府法规,本身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尽快为殡葬业建规立法,非常必要。但是,这样一部重要的为殡葬法的出台打下基础的新条例的制定,如果还是民政部门一家操办,难免存在不妥之处。 几十年来,民政部门在独家负责这项工作中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也必须看到,在近年来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打破独家垄断的呼声日增。 为殡葬业建规立法,决不是一个一般性的问题,也不是某一个行业的事情,而是涉及到每一个人的最终归宿问题。不论是什么人,来到这个世界都要经历两件事:出生和死亡。中国是人口大国,如果说,由民政部门继续独家负责殡葬事业,那么,这可以看做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延伸,行使的是政府职能,花的是政府财政,这个财政的来源是公民的纳税,那么就不应该向公民收费,至少不能收费过高,但现在大家都知道,火葬场的利润已经超出了市场经济的规律。 凡是涉及到全体公民利益和权利问题的规定,仅仅由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己的意见建规立法是不行的,因为,有很多教训告诉我们,这样的规定一不注意,很容易变成维护垄断的工具,而降低了公民利益的体现。导致的结果是,许多规定最后都成了部门创收、获利的法律依据。其实国家民政部在这种情况下,也有必要避嫌,可以广开言路。 殡葬是涉及所有人的大事,是否可以由国家民政部之外的独立机构,或是更高的权力部门出面,多搞一些听证会,多进行一些民意调查,更广泛的征求群众意见,打破仅靠体内的调研、调整,而忽视群众的声音的“立法”模式。康劲(甘肃编辑)(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