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禁讨区”兼顾有效治理和利益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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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01:33 新京报 |
新京报据4月10日《沈阳今报》以“划区禁讨沈阳铁订不跟风”为题的报道,《沈阳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近期出台,其具体内容即将敲订,设立禁讨区的内容并没有列入其中。 我不想单就沈阳市不设“禁讨区”的做法表达我的敬意,因为这会遮蔽了对于公共政策的制订及其取向的关注。所以我只想说,在这个问题上,也许我们都在期待着有一个城市能够发出这样一种不一样的声音。 在设立“禁讨区”上,尽管禁有禁的理由,但持反对意见者亦有其法律的、伦理的,而且同样“貌似合理”的解释。而在舆论纷争、两种观点各执一词之时,公共管理者却无一例外、义无反顾地选取设立“禁讨区”的做法,除了说明政府意志的强力之外,似乎难以表明其在公共生活中对于公众意见的充分考虑及尊重。这也使得在制订公共政策的过程中,谁来代表持不同意见者,成为一个问题。 公共生活充满着博弈。公众意见之间的博弈,公众意见与公共政策的博弈,此政策与彼政策之间的博弈,等等。多种力量的作用使公共生活趋向理性。所以,当公共意见出现纷争之时,有的地方可能“一禁了之”,但在另一地方也可能并不“跟风”,这是构成博弈的要件。从这个意义上,“沈阳”符合我们对公共生活的理性期待,那就是在公共政策的制订上,能够符合更多的人利益,因而显得更加审慎。 媒体将沈阳的做法视为“不跟风”。其实,公共生活要求公共政策制订者的,不是特立独行,超然物外,而是更加审慎的操作。毫无疑问,沈阳是谨慎的,这一点可以从民政部门负责人的解释中看出来。因为说到底,在公共生活中“禁”之一法通常表现为对公民权利的部分限制,在这个时候,怎样让公共政策起到平衡社会面的作用,更加重要。这并不是说,其他禁讨的地方并没有慎重的考虑,但是至少,它没有“更加慎重”。 正像“一禁了之”并不表明公共管理者必然有所作为一样,“审慎”也并不表明毫无作为。事实上,“一禁了之”恰恰可能带来某种管理惰性和简单思维,而“审慎”却可能使管理者为了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而不得不投入更多的精力。以沈阳为例,为了整治流浪乞讨管理盲点,他们制订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对从事非正常乞讨的8类强讨恶要人员进行严厉查处。事实上,一些地方设立“禁讨区”的目的,也正在于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同时虑及公民权利的因素),何种路径依赖才是最优选择,就无需多说了。 也就是说,我对沈阳不设“禁讨区”做法的肯订,不仅仅是为了满足理性社会中“不一样的声音”的需求,更是借此看到了社会管理者在制订公共政策时,兼顾有效治理和利益平衡的可能。杨耕身(湖南编辑) 相关报道见A11版(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