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挟法院欲自焚 刑警机智排险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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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04:5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4月8日上午9时许,泗洪警方快速出击,成功处置一起因不服法院调处而准备自焚的事件。 2003年,泗洪县人民法院在处理一起轻伤害自诉案件中,宿城区陈集镇朱某要求被告赔偿其1.2万元。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朱某6000元。不久,朱某反悔,多次到法院纠缠,要求增加赔偿金额。未果后,今年4月6日,他从家中带着农药到泗洪县人民法院院内称欲自杀,被干警及时制止。8日上午,他打电话给宿迁电视台称欲自焚后,将一瓶汽油藏在怀内,又窜至法院准备自杀。泗洪警方得知情况以后,政委宋东良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法院制止。约9时10分,刑警大队长孙建国奉命着便装进入朱某与法官谈话现场,密切关注朱某的动向。朱某在与法院干警的谈话中,并一再声称身上已经浇上了汽油。他反复威胁说:“如果达不到要求,我马上点燃身上的汽油。”孙队长趁其谈话分神,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机警地上前将朱某制服,并从其身上搜出一瓶汽油和打火机。本报通讯员许昌亮 曹崇文 《江南时报》 (2004年04月13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