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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城大学生毁约现象日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04:5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戴洁)毕业之际一些大学生们找到工作后,毁约现象时有发生,且日益严重起来,某些高校甚至遭到各用人单位的“封杀”,一时间大学生的诚信遭到各用人单位的质疑。毁约的原因近年来,这种现象似越发严重。

  于洁(化名)是苏州大学商学院的学生,在家过完年后就来苏州找了份月薪近2000元的工作并签了约,开始工作时觉得自己挤入“白领”行列非常有优越感。可工作两个月没到,就觉得自己“撑”不下去而离开了公司。

  与于洁辞职原因不同的是,苏大文正学院的小彬,在一家台湾企业找了份很不错的工作,和朋友们比起来,他的工作非常轻松。可长时间下来,小彬觉得这种工作很无趣且没什么发展前途。于是非常遗憾地离开了公司。

  大学生毁约的原因还有很多,有的开始找工作时担心找不到,就随便投了份简历,待找到工作后又“骑驴找马”,根基还没打好就想到跳槽。无论这些原因是否“情有可原”,但大学生的诚信问题确确实实摆在了世人的面前。

  公司的“抱怨”

  华硕电脑公司每年都会招收大量应届毕业生,但按约留下来的并不多。该公司人资部一位姓张的负责人说:“我们对大学生毁约的现象非常不满,大学生作为一个成年人而且是高级知识分子,和公司签了约却又无法按约行事是非常恶劣的!”这位负责人还说,这些大学生刚出校门,对自己的期望值很高,而当现实和预期的情况有所差异时,就会找出各种毁约的理由,公司根本无法挽留。作为一个大学生应在找工作前就要慎重考虑将来的就业方向,而找到工作后就应该对公司负责。该负责人最后提醒,大学生决不能为了找到理想的工作,却丢掉了宝贵的诚信!

  权威的“提醒”

  昨天,苏州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说,大学生在就业协议书上签了字,就是对用人单位作出了承诺,就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职责,在这个意义上,毁约是违背诚信原则的事情。虽然在从某种程度上说大学生们想找更好的单位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于毁约的毕业生个人来说,毁约使学生个人诚信度打了折扣,也降低了学校与用人单位间的信任度,可能直接影响到下一届学生的就业。从法律角度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属于劳动合同,擅自毁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江南时报》 (2004年04月13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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