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如何保障拆迁双方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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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05:2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北京4月12日电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几个从宪法里摘出的字句仍旧被放大了写在黄振家门口的小黑板上。4月10日一早,有关部门在他家对面的墙上也贴出了标语“顾全大局,尽早搬迁”。 4月1日,这位63岁的北京老人手持宪法抵制有关部门的强制搬迁,暂时保住了他从父辈手里继承下来的房产。 黄老汉手持宪法维权事件,引发了人们种种思考:宪法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保护黄老汉们的权益,尤其是在城市拆迁中,宪法究竟该如何既保障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又保护公民们的合法权益?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在市政重点工程房屋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按照先拆迁腾地、后处理纠纷的原则办理。” 从2001年11月开始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当地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如双方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但“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黄振要求对他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他说,这处房产和地产是其父解放前购置的,他继承了20平方米的一间平房和近10平方米的院子。2003年9月,他到崇文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办了一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上写明“土地使用者”黄振享有“使用权面积”29.87平方米。但在商讨拆迁补偿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只对2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面积作出补偿。 “这证上可盖着烫金的国徽,总不会无效吧?”黄振说。 但有关部门证实,黄振这近3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已由开发商拥有。据悉,这一危改工程立项之后,政府已将包括黄家在内的16余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给了开发商。区政府有关人士认为,土地归国家所有,政府出于城市建设需要,可以收回居民手中的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但有关政策法规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房地产律师秦兵认为,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规中,只对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补偿,但也没有规定不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那么便应当参照大法。《宪法》说对征用的土地使用权要给予补偿,沿用《民法》,即应当等价有偿。土地使用权从公民个人手里转换到另一主体手里,这个过程一要平等自愿,二要等价有偿。 公民依宪维权引起了许多宪法学者的关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认为,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等条款已被写入宪法,目前应当尽快根据修改后的《宪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对一些违宪的法律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以使宪法原则得到落实。 今年两会期间,宪法修改受到公众普遍关注。宪法修正案通过后,全国各地新华书店出现宪法修正案热销场面。黄老汉说:“我是在书店排着队买到的。” “现在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在觉醒,他们懂得用宪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蔡定剑说,如果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便容易造成有关部门与宪法的直接冲突,既影响政府形象,也有损宪法权威。 有关专家指出,我国应尽快制定《物权法》,具体界定公民私有财产的概念、范围。比如土地使用权是不是公民的私有财产,在目前国家的相关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修改后的《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专家指出,究竟何为“公共利益”,也应尽快加以界定。 在众多拆迁纠纷中,拆迁补偿问题往往成为各方冲突的焦点。今年两会上,经过高票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在关于对土地和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及补偿问题部分,删去了一个逗号,将原来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应松年认为,“删除逗号等于廓清了立法本意,意在强调补偿必须依法进行,而且怎么补、补多少,都要进行依法规范,增强了依法补偿的法律力度。”如何对拆迁补偿进行依法规范,也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针对北京63岁老人黄振持宪法抵制强制拆迁一事,北京市崇文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宋金明表示:“危改是造福百姓的好事,希望居民能顾全大局,早日搬迁。” 据宋金明介绍,自2000年以来,该区先后实施了20余项危改工程,使5.6万户居民改善了居住条件,人均住房面积由危改前的6.9平方米提高到28.5平方米。并在全市率先实施了市政道路带危改、房改带危改、文物保护带危改、开发带危改等多种危改方式。 宋金明称,如不大力推进危改,市政建设跟不上,百姓的住房也得不到改善。同时,危改还可以调整经济结构,带动周边商圈发展。 针对有居民提出希望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宋金明称,目前还不可以,有关政策和法规没有作出规定。 同时,宋金明认为,土地归国家所有,政府出于城市建设需要,可以收回居民手中的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据中国青年报 《江南时报》 (2004年04月13日 第十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