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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工们赶走了周立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08:54 南方都市报

  虚拟与现实之十年砍柴专栏

  专栏作者

  十年砍柴:《法制日报》记者

  曾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民工律师”周立太将他代理胜诉却拒付律师费的民工刘某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刘某支付律师费若干,这一结果让我觉得有些惊讶却并不意外。

  在周立太大量为民工代理维护劳动权益的官司时,周立太本人对那些事件的认知和民工甚至社会大众包括传媒的认知可能是有些偏差的。给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维权既有难度又有风险,周立太能知难而上值得赞赏。但作为一个法律人,周立太自己应当很清楚这是一种职业行为,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他提供这种法律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天经地义的。而社会大众以及媒体太注重这种行为的非职业意义,将其看成一个急人所难、帮助弱者、有如“佐罗”那样的大侠。周立太这种维权行为也为他带来了名声,但作为获利的当事人,说白了就是周立太为其打赢官司的民工,如果认为因此不支付费用就能心安理得地享受周立太的法律服务,那就是大错特错了。得到拖欠的工钱和工伤的抚恤后立即消失,违背周立太做风险代理前对其的允诺,就更不应该了。

  在被拖欠工钱,遭遇工伤老板不给抚恤和赔偿时,民工是讨债人,是弱者,这对民工来说是不公平的;可有些民工通过律师代理自己得到了该得的那一份却不付报酬,此时原来的讨债人又成了欠债人,这对律师来说同样是不公平的。

  讨债人变成欠债人,这种角色转变折射出社会诚信的危机,更折射出从农村来到城市的一些民工,尽快融入现代文明、强化法制意识的迫切。接受服务就必须埋单,这和去市场花钱买菜一样,是生活的常识。而一些民工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他们盼望青天、盼望救星,这种心态其实隐含着丧失自主性甚至是推卸应负责任的意思:既然你是来救我于水火的,你就要好人做到底,这点用劳动甚至和健康、生命换来的钱,你就别要了。周立太又不是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是不要钱,而是那份钱由政府承担。周立太并非风餐露宿、不食烟火的神仙,人家也要生存。这些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却又不付报酬的民工应当明白,你们所得到的并非周立太也非法官赐给你们的,而是法律赋予你们的神圣权利,周立太无非是利用他的专业知识为你们讨个公道而已。因此你们必须按照合同付费,你们不付费周立太所面临的处境和你们当时老板不给钱的处境一样。一个不讲规则的社会里,强者和弱者是相对的,讨债成功后就变成欠债人的恶性循环,只会使整个民工群体受到伤害,包括这次已经讨债成功的民工,下次再受到侵害恐怕就不会有周立太了。维护这个社会的游戏规则,就是对自己权益最根本的维护。如果这种起码的意识都不具备,融入现代文明只是一句空话。

  至于有人认为周立太如此做岂不是名利双收,这有什么不好,如果大多数法律服务人员为民工维权是有利可图的事情,从而竞相参与其中,对民工维权乃至对整个社会法制进步来说,都是件大好事。孔子的一位弟子救起了一个落水者,被救者向其赠金表示感谢,有人责怪这位弟子贪财,而孔子却对其大加赞赏,认为救人能接受酬金会让更多人效仿。因此,收取费用并不损害为民工维权的重要意义,这种行为反而可能会促进更大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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