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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忍长期虐待,将丈夫家中锤杀后自首 杀夫弱妻从轻判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09:1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弱妻杀夫”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公开宣判:丁晓林犯故意杀人罪,但因其有自首情节和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丁晓林与被害人刘凤和(男,1961年3月生)系夫妻,丁晓林及其子刘伟(1990年1月生)长期受到刘凤和的家庭虐待。2003年11月5日1时许,刘凤和酒后回家,在家中辱骂并殴打丁晓林,并用刀刺伤刘伟臀部,丁晓林在求饶不成后,趁刘凤和不备,拿出一把铁锤猛击刘凤和头部数下,致刘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后,丁晓林向其子刘伟及邻居称要去自首,后被闻讯赶至现场的公安人员带至派出所。

  法院从被告人使用的凶器、对被害人击打的部位、次数及损伤程度分析,被告人丁晓林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故其“失手打死了丈夫”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信。丁晓林的辩护人提出了“丁晓林是在自己及儿子受到不法侵害,且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形下,实施了正当防卫”的辩护,因没有证据证实被害人继续拿刀或自来水管对丁晓林母子实施非法侵害,在此情况下丁晓林仍持凶器对刘头部击打,致其死亡,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故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晓林因长期受被害人刘凤和的家庭虐待,在其夫酒后伤子,求饶不成的情况下,出于义愤而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丁晓林作案后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长期对被告人及儿子有家庭虐待行为,且当晚又对被告人及其子实施虐待,具有严重过错,依法对被告人丁晓林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宣判结束后,丁晓林流泪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对杀死丈夫的行为感到后悔,希望儿子能听他大伯的话,将来长大了做个有用的人。”

  《江南时报》供稿

  图:

  难忍丈夫暴力将其杀害的丁晓林在法庭上接受审判。 《江南时报》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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