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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运管处:我们不赞同联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09:18 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毕节地区运管处倪智副处长和稽查科科长陈保义称,我们对方案从出台到实施都是不赞同的。联营有积极的一面,即经营者有自律行为生于其中,但是,也有诸多消极因素掺杂其中。

  《管理方案》从发起到实施均是自称“车主”、“业户”的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具有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运输企业。这种行为,搞的是企业外的企业、团体外的团体,无任何抗风险能力。联营将产生以下几个问题:

  导致行业垄断。运输业中,国家规定的门槛主要是资质。而实行联营后,如果新增车辆要运营,似乎要“通过”联营体。如车主不同意参营,势必要引起很多争执,如车主同意加入,联营体又要考虑既得利益和利益分配。这样,会干扰管理部门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此外,联营将产生事实上的垄断,而垄断与公平竞争相悖。

  其次,联营后要成立外勤组,以维护联营体制定的秩序。这样,外勤人员就要维护自身利益上路进行拦车、查车,使自己获益,产生很多“非法行为”。

  再次,联营将产生新的市场混乱。票价上涨后,这将带来一笔收益,势必会引起其他车主心理不平衡和争议。如果内部利益冲突达到一定程度,势必影响到联营体的分流,有的会退出,会降价,这又将引发第二波市场价格混乱。

  此外,毕节地区运管处还认为,任何合同或协议的签订,都必须建立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不能采用威逼利诱等手段,更不能因其他人员拒绝签合同或协议而采取非正常手段干扰他人的正常经营。

  运管处还称,联营发起人组织力量上路查车,是对这些车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侵害,是对运政执法权力的侵害,是不允许的公路“三乱”行为;强行对贵毕客运线路的车辆按车座收取“业务费”没有合法的依据,是非法收费。

  陈保义称,我们之所以没有对其进行处罚,是因为我们的管理对象是企业,不具有对个人进行处罚的权力。他说,将对此事向公安部门通报。

  作者:汪梅 陈玉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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