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淫碟案在穗开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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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09:5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购进光碟1130万张 卖出507万张牟利35万元 广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1年8月至2003年3月期间,陈松波先后租赁广州市广源西路岗头大街榕兴旅店406房、广州景泰名苑B栋201房作为窝点,并租用广州市白云区石井镇小坪村小坪四社第二工业区D3仓库和广州市白云区大朗镇同兴工业区A28仓库,雇请被告人李光城、姜宗旺和冯彬及其妻子被告人马禅贞等人,由陈松波出资,连续购进淫秽非法光碟和配套的光碟封面出售牟利。其中,姜宗旺从2002年12月开始负责运输,李光城负责看守仓库和包装、清点购进的淫秽非法光碟及出货,马禅贞负责批发、收发客户传真、收取部分货款。 据查,陈松波等人以每张人民币约0.68元的价格向境外购进非法光碟《金瓶梅》、《西施》等380万张,以每张人民币约0.71元的价格购进《裸狂》、《摧花之狼》、《鬼叫春》等淫秽光碟750万张,然后陈松波以每张光碟人民币0.71元至0.86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魏炳君、陈学良、萧芝创、王姝、潘勇等人,至案发时已销售507万余张,从中非法牟利约35万元。 2003年3月4日至5日,广东省公安机关和文化稽查部门先后在上述两个仓库查获陈松波匿藏的尚未销售出的光碟6233650张,经鉴定,其中有《裸狂》、《淫根》、《摧花之狼》、《鬼叫春》等4402525张淫秽光碟,《金瓶梅》、《西施》等1831125张非法音像制品。 2003年3月,被告人陈松奎在明知陈松波是由于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而潜逃到深圳市的情况下,仍然安排陈松波匿藏在其他人租赁的深圳市龙岗区一出租屋内,并为陈松波通风报信,提供膳食,企图使其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捕。 广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松波、李光城、姜宗旺、陈学良、王姝、马学鹏、陈钦洪、马禅贞等无视国家法律,以谋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另外,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音像制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谋利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魏炳君、萧芝创、吴育森、刘德坚、陈苏海、潘勇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谋利罪。陈松奎明知陈松波为公安机关追查的犯罪嫌疑人,还为其提供住所,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 本案具明显家族性特征 陈松波3兄弟同贩光碟 在本案的16名被告人中,除姜宗旺是湖南省宁愿县人、王姝是辽宁省沈阳市人,潘勇是安徽省舒城县人外,其他犯罪嫌疑人都是广东潮汕人,其中陈松波、李光城、马禅贞等11名犯罪嫌疑人同是广东潮阳人。广州市检察院主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该案具有明显的家族性特征,其中被告人陈松波和马禅贞是夫妻,而被告人李光城和陈松奎都是陈松波的亲弟弟。 据了解,“3·05”案的涉及面很广,上述被告人在国内编织了一个很大的销售网络,涉案的大量淫秽光碟和非法音像制品被销往安徽、上海、沈阳、北京、广西等地。其中,被告人魏炳君购买的淫秽光碟数量最多。据查,2002年9月期间,魏炳君以每张人民币0.82元不等的价格向陈松波购买《韩国欢乐街》等淫秽光碟80万张,并将其中的5.3万张淫秽光碟以每张人民币0.03元的价格委托陈学良进行包装后,再以每张高于购买价人民币0.05元的价格售卖给上海、北京、广西等地的李某、杨某、何某等人谋利。 三名主要被告辩称 不知贩运的是“黄碟” 在昨天的庭审上,当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问陈松波,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是否有意见。陈松波想也没想,说:“没有。”庭上庭下一片愕然。法官只好再问一遍:“有没有听清楚我的问题: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有没有意见?”陈又清晰回答:“没有。” 陈松波又在庭上说,他从2002年底就从香港一个姓黄的老板处进货,替他“代销”VCD。“一开始说是故事片,都是盗版的,但没有说有黄碟,我没有去过仓库,没看过,也不知道里面到底有没有黄碟。”陈松波说,虽然进货时都是裸碟,封面都是他负责联系订货的,“但我只提供碟的名字,他们负责制作,我也不知道他们做成什么样子。” 收到货包装好后,陈松波就开始联系陈学良等多家客户,“卖了多少我不记得了,每张赚两三分钱,前后大概一共赚了20来万吧。” 说到自己的家人,陈松波的态度一下子就变了,语速很快。问到他老婆马禅贞是否参与了此事,陈马上说:“她不清楚这个事情,她从来都没有来帮过我,家里是有一部传真机,但她连传真都没有收过,就只是做她自己的士多生意。她一直都不知道的!” 无独有偶,第二被告李光城也辩称其不知所贩卖的是淫秽光碟,称其只是个打工仔,不应当犯非法经营罪;第三被告姜德旺也称其只是赚取每次100元的运费,直到案发前十几天才知道所运输的是淫秽光碟。 由于被告人数众多,本案的庭审预料将会持续3天。法院将在庭审后将另行择日宣判。 (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