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员工工资最高可罚五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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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0:0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深圳讯 (记者何涛)今天下午,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一批新的法规将在此次会议上审议,包括各方关注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 提交审议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直接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对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员工被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除了即时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外,用人单位还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当于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25%的经济补偿金。 在此次会议上送交审议的法规还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草案)》、《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等。(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