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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立案”查渎职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0:12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昨日,记者在深圳南山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正在侦查的一宗渎职犯罪案件是采取“以事立案”的立案方式立案侦察的。这是国内在渎职犯罪范围内很少采用的一种立案方式,就是在还没有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先立案调查,再确定犯罪嫌疑人。据南山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指出,“以事立案”多用在侦破刑事案件,在渎职犯罪中一般是采取“以人立案”,这是一次大胆的尝试。

  据了解,2004年1月底,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内发生毁林建厂破坏环保恶性事件,在西丽水库西北角(白芒村打石山果场)有二十多亩、十年树龄、共约四百棵荔枝树(每棵树约值人民币三千元)被砍伐。该事件经被深圳市各大报刊报道,在广大市民中引起重大反响。南山区委、区政府于今年2月2日,专门召开处理白芒村打石山果场发生的毁林修建违法建筑场地的专题会议,要求严查责任人。南山区检察院立刻派出渎检科跟踪调查有关部门是否有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行为。

  渎检科侦查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查看、走访,发现在被毁荔枝林地东边仍有工人正在将另一片荔枝林砌墙围起并准备砍伐。少数不法分子在水源保护区内毁林抢建违法建筑,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保护水源和林木的有关规定和城市管理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恶劣。如果这种现象不加以制止,将严重危害西丽水库水源,影响广大市民的饮用水安全。

  这一恶性毁林事件的发生,相关职能部门为何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他们是否有玩忽职守之嫌?今年3月10日,渎检科以涉嫌玩忽职守的罪名对这一恶性毁林事件立案侦查,以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

  南山区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称,这种“以事立案”的办案方式,是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大胆尝试,是新时期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侦查新思路,它改变了过去案件不破不立的侦查模式,有利于侦查人员充分运用侦查手段获取证据,有利于隐蔽侦查意图,减少办案阻力,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司法成本。(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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