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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公司电脑文件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0:17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佛山讯 (记者李春先通讯员黎毅锋)不少人在辞职的时候往往对原来属于自己使用的电脑进行清理,对自己设计的文件随便进行删改。黄某在离职前夕删改了自己使用的电脑中的一些文件,被企业告上了法庭。经过长达近半年的调查和多次开庭、激烈辩论,企业还请来佛山市公安局网络科进行鉴定。近日,南海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

  加薪承诺未兑现生离意

  2000年8月至2002年8月,黄某受聘佛山市南海区某印刷包装公司,负责印刷电脑设计及制作工作。

  刚进企业的时候,有关负责人承诺:工作满一年之后每月提升其15%工资。但一年后企业并没有兑现其加薪的承诺。又过了一年,2002年8月,企业老板找黄某谈继续签约的事,黄某再次提出当初加薪的承诺,仍然遭到了拒绝,黄某与老板争吵起来。

  回到自己的办公室,黄某越想越来气:企业不兑现加薪,不如辞职,有技术哪里谋不到一份职业?

  删公司电脑文件惹了祸

  离去之心一生,看着那台用于设计工作的电脑,黄某越想越不甘心:这些我工作的成果不能都留给后来的人吧?得删改一些。其后两天,黄某就对电脑中的80多份制版文件进行“修改”,并将她认为属于“自己的工作方式”的单版文件的“啤线”(即模切丝,包括成品规格线和压痕线)删除了。

  随后黄某离开了该企业。不久,该企业需要调出文件印刷包装盒,打开电脑发现颜色有些不对。再核对电脑,发现80多处有删改。模切线等文件被删改后,要恢复需要多次输出胶片并重新制作“啤版”。该企业认为黄某是故意删改生产文件,以发泄不满,于是向公安局报了案,公诉机关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向南海区人民法院起诉黄某。

  破坏生产经营罪成立

  黄某在法庭辩论时认为,她没有删除任何文件,只是删除了单版文件的“啤线”,而“啤线”是其本人的工作方式,删除有关制版文件中可以恢复的“啤线”是为防止继任者学会自己的专业技术,主观上不具有破坏生产经营的主观故意。

  经南海一家价格事务所评估,修复黄某所删改的80份制版文件,需人民币42207元。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原告企业的报案陈述、价格事务所评估明细表、佛山市公安局的鉴定书等证据。

  法院认为,黄某为泄愤报复故意删改计算机信息,破坏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提醒人们:删除企业文件要小心,属于企业生产经营中正在使用的文件千万不能删,否则,企业有可能将你告上法庭。(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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