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失业人员医保待遇有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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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0:2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马志坚、陈小华 新闻事件 从今年4月份起,广州市将正式实施《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条例规定,失业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由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原由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原失业保险的医疗补助和住院医疗补贴相应取消。 昨天,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针对此规定将涉及的已经、正在、将要领取失业保险金三类人员,逐一作了释疑: 以案释疑 案例一:已经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张某,46岁,2003年10月失业,失业前单位已为其购买了基本医疗保险,2003年11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此时,其可领取失业保险408元/月,医疗补助费51元/月。 今年4月份开始,他登记购买基本医疗保险;5月起,他开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代缴的金额2092元(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2%(个人应缴比例)=25.10元。参加医保后,其医疗补助费51元相应取消,这样从5月起实际可领取失业金为408-25.10=382.9元。6月起,在其医疗保险卡中每月注入60.25元(45周岁至退休人员),同时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案例二:4月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 李某,36岁,今年3月份失业,失业前单位已为其购买基本医疗保险,4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3月,他购买了失业保险,4月份领到失业保险408元/月。 他从5月份开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缴的金额为2092元×60%×2%=25.10元。从5月份后实际注入其存折的失业金为408-25.10=382.9。从6月份开始,在其医疗保险卡中每月注入50.20元(35到45周岁者),同时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案例三: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 王某,30岁,失业前单位已为其购买基本医疗保险,5月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 其4月份登记失业保险,同时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5月份便开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扣金额为2092×60%×2%=25.10元。这样其5月份领到的失业保险金为408-25.15=382.9元。从6月开始,在其医疗保险卡中每月注入个人账户资金为37.65(35周岁以下人员),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登记失业保险所需材料:携带核发部门的《通知书》、《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社保机构指定的本市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及复印件;本市城镇户籍的,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失业证;非本市城镇户籍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