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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据状告昔日合伙人 报复不成反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0:49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因与合伙人发生矛盾竟伪造证据诬告他人,想借机获取非法利益,最后“偷鸡不得”反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据介绍,兴义市建筑商罗某与赵某原系合伙人,后两人因发生矛盾分道扬镳。今年3月,两人因借贷纠纷而诉诸法院。罗某状告赵某于2002年8月欠他22055元,3月26日,兴义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赵某大呼冤枉,称这张借据是原告所伪造,并出示了证据。

  法院经过10多天的调查取证和笔迹鉴定,并多次找原告做思想工作,最后终于确认罗某系伪造证据进行诬告。法院认为,罗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活动,依法驳回了罗某的诉讼请求,并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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