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今审议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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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14:07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一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今后,对不符合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预购商品房转让的,不予办理预告登记。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分组审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 为加强调控房地产市场,平衡供求,有效控制房价上涨过快,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这一草案。
去年以来,由于商品房供应的阶段性、结构性矛盾突出,投资性购房的比例增长过快,以及一定量的短期投机炒作,造成房价持续上涨、局部地区增幅过快。对此,本市加大了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加快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的建设和供应,实施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制度,并将对存量房的交易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