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也应尊重体检者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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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0:02 新京报 |
据《信息时报》4月12日报道,广东省南海市某重点中学一女生得知高考体检要集体脱光衣服检查,感到很恐怖,希望妈妈到教育局说一下,取消第二天的脱衣服体检。 高考体检由于同组体检的有许多同学,许多个人身体状况的信息难免会被同学知道,可其中有些情况是他们不愿为人所知的。特别是一些检验项目,要当着众多同学的面脱光衣服,他们觉得难为情、尴尬,尤其是一些身体有缺陷的同学更是怕被同学知道后会成为大家的笑柄。 因此相当多的体检学生不愿意在众目睽睽之下接受体检,完全可以让人理解。另外从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角度考虑,让学生集体脱衣体检也不合适。 尽管现行法律对“隐私”没有做出具体界定,但每个公民包括体检者理应享有“隐私权”,应该保护。而医疗卫生部门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医生对体检者身体健康情况的全面了解,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损害,但即使如此,医院在对受检人体检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到保护受检人隐私权问题,并有义务保护受检人的隐私。为此医院应尽量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保证不因体检的人数过多而漠视受检人的隐私,同时,也便于医生为他们的体检结果加以保密。 医院在安排体检时应“人性化”一些,尽量为体检者创造一个不受干扰的体检环境,争取体检时只能有医生、护士在场,以便维护受检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从经济服务合同的角度分析,医院与体检者之间具有契约意义上的合同关系,医院有义务维护体检者的隐私、尊严、宗教信仰受到尊重的权利。 其实,医院与体检者之间又不仅仅是纯粹的经济合同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还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相互关联的人道主义。 因此出于人性的立场,医院也有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体检者的隐私权;医生应该从人的社会心理角度去审视体检者,而不能生硬地将病人看成肉、血管、骨骼的综合体。要把体检者作为一个独立的、不但拥有肉体更具有独立思想的个体来对待,尊重他们的心理感受以及合法隐私权。众所周知,在很大程度上,精神伤害往往比比肉体伤害所带来的损害更为严重。 医院尊重体检者隐私,体现的是医疗服务人性化的走向,符合现代人对生命质量的要求。将个人健康状况作为体检者的一种隐私权利予以确认不仅体现了人道主义,也为建立正常和谐的医生与体检者的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新京报)李坚(辽宁公务员)(来源: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