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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卖淫嫖娼者照片有违法治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0:02 新京报

  新京报据《重庆晚报》4月9日报道,重庆市大渡口区九宫庙派出所将10对因卖淫嫖娼被处罚者的姓名、家庭住址,查获经过及处罚结果等情况公开张贴在当地的天桥上,一时舆论哗然。

  应该说,这样的做法或许能起到一些立竿见影的效果,然而,将卖淫女和嫖客的照片进行公开张贴,却是有违法治精神的。

  首先,卖淫嫖娼固然是违法行为,当事人理应受法律惩处,然而惩处也只能由执法机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不能以道德的善恶评价来取代对违法者的法律制裁,也不能以其他任何方式手段对违法者施以超出法律之外的惩罚。对于查获的卖淫女和嫖客,根据有关规定,该罚款的罚款,该劳教的劳教,但却并没有哪一条法律条文规订还必须公开张贴他们的照片。既然没有这方面的规订,毫无疑问公安机关就不应当这么做。

  其次,公开照片并不能从根本上遏止卖淫嫖娼现象。近年来卖淫嫖娼现象日渐猖獗,是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的,对其的打击也将是长期和复杂的过程。一个地区卖淫嫖娼现象的减少乃至消除,是与当地整体治安状况好转、公安机关打击有方、群众法律意识增强等多方面因素紧密相关的。指望靠张贴照片的简单做法就能使打击卖淫嫖娼工作“一劳永逸”,无疑是不切实际的。事实上,从报道中就能看到,在张贴照片以后,仍然有卖淫女在从事“老本行”,只是她们比以前更加谨慎了一些而已。

  此外,卖淫嫖娼经历尽管为人不齿,却也属公民的个人隐私,没有理由被公开侵犯。有过卖淫嫖娼行为的,未必今后还会从事此类交易,而派出所公开张贴他们的照片,并给他们打上一个“标签”,可以说是对他们人格的歧视。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卖淫女重新做人、融入社会无疑是相当不利的。而原打算洗心革面的嫖客也有可能因社会压力而“破罐子破摔”。更重要的是,一旦这种歧视性社会心态在群众的脑海中扎根,对于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负面影响更是不可小觑。李清(北京职员)(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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