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过境运输线下月开通 新疆实现拥有最近出海通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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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0:29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4月13日晚20时30分,以中国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副司长李彦武为团长的中方代表正式与哈、吉、巴三国签订了过境运输协议,决定从5月15日起,中、哈、吉、巴四国过境运输线将正式开通。 据新疆都市报报道,经过9年的艰苦谈判,四国联运终于有了结果,从此,新疆的货物可以由公路运送到巴基斯坦的卡拉奇港出海了,这是新疆最近的一条出海通道,是中国公路运输实现国际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按照四国政府签署的《过境运输协定》规定,对过境运输车辆各成员国免征政府规定的过境费和通行费。过境运输线路为:霍尔果斯口岸(中)-霍尔果斯口岸(哈)-阿拉木图(哈)-库尔塔伊口岸(哈)-阿克卓尔口岸(吉)-比什凯克(吉)-吐尔尕特口岸(吉)-吐尔尕特口岸(中)-喀什(中)-红其拉甫口岸(中)-苏斯特口岸(巴)-吉尔吉特(巴)-布达尔(巴)-哈森纳(巴)-伊斯兰堡(巴)-白沙瓦(巴)-拉瓦尔品等干港(巴)-卡拉奇港(巴)。 在上述过境运输线路上,各成员国车辆既可进行全程运输,也可进行区段运输。 新疆交通厅副厅长骆建新说,以前,新疆的货物只能运到巴基斯坦境内仅80公里的苏斯特口岸,四国过境公路运输线正式开通后,可经过公路直达到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再到达卡拉奇港,新疆伊犁等北部地区的货物从霍尔果斯口岸到巴基斯坦,比现在的线路至少减少1000公里路程。 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四国还对过境运输行车许可证问题、过境税费问题进行了协商,确定了统一车辆标准,并起草了补充协定。 通过协商,四国代表确定过境运输行车许可证由巴基斯坦负责印制,国际汽车货物运单由各国自行印制,其他三国将过境运输行车许可证印章的印模交给巴方,巴方根据商定数量同意套印,并通过外交途径转交各国使用。2004年度过境运输行车许可证总数量为800份,各国平均分配200份,由巴方在2004年4月30日之前转交各国,并在2004年5月15日开始正式使用。 四国代表一致同意过境运输的车辆长度不得超过20米,宽度不得超过2.5米,高度不得超过4米,车辆总重量不得超过38吨。如运输不可解体的大型物件必须办理特别行车许可证。 为减少税费,推进四国过境运输的开展,此次会谈在2003年8月会谈的基础上,同意免征过境费和养路费,对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的通行费按照各国的法规执行,并保证给予过境车辆国民待遇。 中国交通部公路管理司副司长李彦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四国联运启用后,新疆有了最近的出海通道,本次四国谈判商定交换200份涉外运输行车许可证,对新疆涉外贸易运输有很大的帮助。 据悉,截至目前,新疆已经开放的公路口岸有14个,开通国际间客货联运线路53条,以乌鲁木齐为中心,辐射周边国家的出入境汽车运输网络已经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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