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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守信用评级优待 广州首批纳税信用A级企业昨起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8:4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高涛)广州市评审出首批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并于昨起至4月30日分别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网站和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称,社会各界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4月30日前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渠道向市国税局、市地税务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委员办公室提出。反映的问题要真实,来信应署真名。

  市税务部门负责人表示,广州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以纳税人遵守和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定义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账簿和凭证管理、税款缴纳以及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等五方面内容。通过评审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设置A、B、C、D等级并提供相应的服务措施和管理手段,实施分类管理。广州市首批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的评定范围为实行所得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从明年起评定管理范围将逐步扩大。

  市税务部门将对A级纳税人依法给予除专项、专案检查及金税协查等检查外,两年内可以免除税务检查;对税务登记证验证、各项税收年检等采取即时办理办法;放宽发票领购限量;在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的前提下,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手续等服务措施。

  要了解首批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公示详情,可拨打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及登录广州国税网站http://www.12366.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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