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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法院查询银行被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8:5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4月14日讯(记者 李凌 通讯员 张伟 方美玉实习生王雅琴)日前,临湘法院作出对中国农业银行肇庆市鼎湖支行处罚3万元的决定。

  2003年9月25日,临湘法院在审理临湘市氨基化学品厂破产还债一案中,因需要查明被执行人广东省肇庆农校农药厂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情况,遂来到中国农业银行肇庆市鼎湖支行。当执法人员向该行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和协助查询通知书后,要求其依法履行协助义务。该行行长以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支行“农银粤发(2003)115号文件”的规定,要求承办法官到其上级银行签字,当承办法官出示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后,仍然拒绝协助查询。

  据悉,该行已按照处罚决定,如期将3万元罚款汇入临湘市人民法院执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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