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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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8:5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长沙市皮先生4月14日来电:我是长沙市糖酒副食品公司职工,现在公司下发募股通知,4月份必须全面完成改制工作,职工都需置换全民身份,理顺劳动关系。成立新公司后,新公司不承担股东生活费的发放和社保费缴纳。请问这合乎法律吗? 回音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新公司应不应该承担股东生活费,要看双方签订合同时是怎样约定的。关于社保费缴纳则要看皮先生是以什么样的身份加入新公司的,如果单纯是以股东身份,新公司没有社保费缴纳的义务,如果是以股东兼职工身份,那么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新公司必须承担社保费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