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推行行政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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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8:5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4月14日讯(记者 杨小娴通讯员陆群)继《湘潭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实施后,湘潭市于近日制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问责制度的意见》。该市行政和党群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由于故意或者过失、拒绝、推诿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又尚不够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乱作为和不作为将受到追究。 该意见提出,人民群众可通过投诉、质问等形式对相应的行政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接进行问责。对于群众意见多、社会影响大的问题,人民群众和经济组织可要求履行职责的机关和公务人员当众答复,新闻媒体也可对此进行公开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