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为家禽业减压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8:55 南方都市报 |
我省为家禽业减压 减免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彭美 通讯员金辰 钟洁)日前,省物价局向外透露:从2月1日至7月31日,广东省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等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还将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广东从4月2日起执行 据悉,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从今年2月1日至7月31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制定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东省从4月2日起执行此通知,2月1日至4月1日期间,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已经按规定缴纳的基金和收费,不再退回,相应抵顶其后应交的费款。 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全免 按照规定,2月1日至7月31日,对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含防洪保安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地方教育费附加。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则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此外,全额免收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对领有营业执照的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用于运输家禽的自有货运车辆,在运送家禽的过程中则免收车辆通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