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该交多少“工本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8:57 贵州日报

  大凡到一些政府部门办事,都会碰到要交“工本费”。顾名思义,所谓的“工本费”,就是一点成本的费用而已。但令人不解的是,很多部门所收“工本费”的“标准”往往就不是这样子,收得相当的离谱,大多高于市场价格的几倍,有的甚至是十几倍。

  而让百姓更为无奈的是,有些部门收取高昂的“工本费”,还被冠以是“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以至于收得老百姓没商量,以至于复印一个身份证也要交上一块钱的“工本费”(是市场价的5倍)。百姓怨声载道:这哪是收工本费,明明是牟取暴利。

  在政府为老百姓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收费问题上,本人始终坚持两个观点:

  一种观点。我认为,大凡政府施于“公共服务”的资源或者说经费,均源于纳税人所交的税款,这其中也包括支付公务人员的薪金。同理,从这个意义上讲,老百姓或者说作为纳税人,无疑都是间接的和直接的“纳税主体”,而秉承政府“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收税与花钱之理念,都有权享受政府所供给的一切公共服务。

  换言之,在有足够财力保障的前提下,政府对公民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按说不应收费(除公民“个体”有特殊服务需要之外),至少要考虑逐步予以取消收费和降低收费成本,特别诸如像服务中为公民提供一张表格,盖个章之类的“工本费”更应列入取缔的范畴。即便有的“工本费”一时还取消不了,公民也只应支付相应的“成本”,即工本费,其余均应由公共财政支付。

  第二个观点。政府在为民服务中,哪些“工本费”必须收,哪些不应该收,应有所区别才对。比如当下公民开办企业注册登记,所规定交缴的“工本费”;比如公民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在办理纳税事宜中,所索取的相关纳税资料等等。其前提应视为是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公益行为”,其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无需付费的“绿色通道”。

  诚然,凡事不能一概论之。政府部门在收取“工本费”问题上,的确存在地区间的差异。比如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地方,在提供公共服务经费的支持上存在乏力的情况,进而导致一些“公共服务”无法不收取“工本费”,相信说清楚了,老百姓是会理解的。但有一点是必须恪守的:收取的“工本费”必须是工本费,而决不能以收取工本费的合法性,干着赢利甚至牟利的勾当。

  以我拙见,要想杜绝部门乱收工本费行为,必须治标治本,即从源头上加以控制:一是给足诸如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公共服务经费”;二是将“所有部门”收取的“所有工本费”,全部门纳入预算收入的管理,堵死可能产生“提成”和“返还”各种“暗度陈仓”的渠道。

  作者:廖雄凡编辑: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