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用“黑会计”直接负责人罚2万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9:2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深圳讯 (记者何涛)深圳“黑会计”多达3万人。深圳市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董国强在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会计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中表示,深圳市目前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约12万人,而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估计达15万人。这表明,深圳市会计行业中夹杂着大量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昨日,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条例(修订草案)》对深圳的“黑会计”将抛出“杀手锏”,规定禁止单位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验证制度。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单位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实行会计从业资格验证制度,要求各级财政、审计、工商、税务和银行等部门共同检查和监督会计人员持证上岗。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任用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办理会计业务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修订草案)》还明确规定,对于单位和人个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其撤职直至开除。(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