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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食品上餐桌最后一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9:28 南方日报

  生鲜超市、百货店和肉菜市场须分别于6月和8月前配备检测室

  严把食品上餐桌最后一关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 通讯员/梁卫红、蒋丽红)昨日上午,广州市食品放心工程体系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市生鲜超市、百货店在6月份前,肉菜(农贸)市场在8月份前,建立起食品检测制度,配备检测室一间及检验人员,定期对所销售的农副产品进行抽检,以把好食品进入市民餐桌的最后一道屏障。未按照规定检测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对购买测试仪器进行补助

  按照要求,全市所有领取证照的肉菜市场、生鲜超市以及经营农产品的配送中心、百货店都要建立食品检测制度,配备与其经营相适应的检测设施和专业检测人员,逐步完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除做好本地食品的常规检测外,着重加强对外地食品的检测,严防外地“问题食品”流入广州市场,切实做到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市销售。广州市将对购买测试仪器进行补助。按中级设备配置每台1万元算,每个企业补助1000元。检测人员培训费用由市食品放心工程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解决。

  新开办超市要一步到位

  新开办的生鲜超市和百货店要按照标准,一步到位,按中级档次配置;原来已有检测设备,但未达到中级档次的生鲜超市和百货店要按标准补充完善,升级提档到中级配置水平。力争在今年6月份前,完成全市生鲜超市、百货店检测设备的配置。生鲜超市和百货店必须设立规范的检测室,并配备1-2名专业的检测人员。

  3次检测不合格者将被清出场

  据悉,按照《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场经营者有责任配置与食品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对市场内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并按有关规定送检;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市场开办者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在市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对反复超标的档位要实行退场处理。市场经营管理者对进场食品应检未检或检测不当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如若经营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亦有权对市场经营者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市场开办者应与供货商(经营者)签订合同,明确对连续3次以上经检测不合格而被处罚的经营者解除承租合同,外埠企业取消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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