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封锁”的背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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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09:59 贵州都市报 |
近日,某地公安局刑侦大队一名领导多次在各种场合放言:“凡在案件未破之前进行报道的新闻单位,今后将对其实行‘新闻封锁’。”笔者以为,这其实是惧怕舆论监督、剥夺公众知情权的“遮丑”之举,其本质是特权思想的又一种表现。 案件未破之前不愿让媒体报道,大致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是公安部门担心走露风声、打草惊蛇,从而影响破案,这是可以理解的。媒体也应该尊重并执行的。但马加爵大案迅速告破,也证明了信息公开对于破案也有利大于弊的一面。但另一个原因,恐怕就有些“难言之隐”在里面了。这个刑侦大队的领导称,将未能及时侦破、或者难于侦破的刑事案件见诸报端,“等于是在向公众传递领导无能”。因为,一旦公众和上级领导对此类案件表示关注,办案单位的压力就会大增。如果案件破了还好说,如果破不了、或者未能及时侦破,相关负责人是要挨打“板子”的。由此看来,他其实担心的并非是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苦苦期盼,而是惧怕这些报道会影响他个人的某种利益。 但须提醒这位同志注意的是,你没有权利拿手中的信息来当作与新闻单位打交道的筹码,更没有权力剥夺公众的知情权。 关于舆论,《晋书·王沉传》中曰:“自古圣贤,乐闻诽谤之言,听舆人之言,听舆人之论。”这位要搞新闻封锁的同志能否从中悟出点什么呢? (唐正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