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诈骗案内鬼被判无期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2:06 京华时报 |
作者: 杨文学来源: 本报讯(记者杨文学)昨天,市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首钢诈骗案“内鬼”徐志刚等人无期徒刑。徐志刚收受203万元贿赂,造成首钢7000万元存款被骗。 首钢资金结算中心副主任徐志刚等人是继首钢亿元诈骗案主犯被判死刑后挖出的金融蛀虫。2001年5月,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孙连生萌生诈骗巨额贷款的念头后,在朋友的介绍下结识了“神通广大”的姜钰辉,并以几百万元“好处费”为诱饵,让其帮忙拉存款。姜钰辉又找到了好友徐志刚。2001年5月中旬,孙连生从首钢资金结算中心轻而易举地拿到了1亿元的支票,随后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办理了存款手续。贪图个人利益的银行职员黄晓勤根本没进行审查,便把其中的7000万元贷款发放给了孙连生。得手后,孙连生将300万元交给姜钰辉,其余赃款转入其他账户。300万元贿赂款中,徐志刚分得203万元,姜钰辉分得97万元。链接首钢亿元诈骗案 2001年4至5月间,祖峰、孙亮、臧镭、孙连生通过中间人诱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翠微路支行存款人民币1亿元。此后,他们勾结在该支行工作的黄晓勤,让黄提供首钢公司的开户申请书和空白转账支票,并私刻首钢公司的印章,伪造转账支票和委托贷款手续,骗取浦东发展银行翠微路支行向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2003年5月13日,市一中院判处祖峰、孙亮、孙连生3人死刑。臧镭、黄晓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1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