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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件物品都涉了什么“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3:54 中国青年报

  尚善

  李真的619件涉案物品被公开展览3天后于4月14日被拍卖。这次展览,让很多人在开眼界的同时也受到了反腐败的教育。但是,当笔者读到4月13日《燕赵都市报》的介绍文章后,产生了些许疑问。

  报载,就人们关心的这些涉案物品究竟出自何处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的副主任。据其介绍:“在李真所有的涉案物品中,除了一个进口老板椅知道出处,别的物品都不知道出处。”“如果要查清每一件涉案物品来源的话,将耗费大量的时间,这样办案效率必定大受影响。因此,为了加快办案速度尽快结案,我们就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没有深究这些涉案物品的来源。”

  涉案物品多达619件,其中还不乏拍卖标价高达100万元的金佛、金版画册、夜光杯等物品,但这些物品只有一件知道出处,让人感到特别意外。当然,“如果要查清每一件涉案物品来源将耗费大量的时间”的解释有其现实合理性。单就对李真个人的定罪量刑来说,确实不必深究这些物品的来源。然而,从法律上,深究一下这些话语,又总觉得不对味,还有更多的东西有待挖掘。

  首先,既然多达618件物品不知道出处,那么,有关部门是如何判定这些是“涉案物品”的?是由李真自己指认的,还是由司法机关认定的呢?固然,李真罪不可赦,个人全部财产也早被没收,拍卖他的无论什么物品也是正当的。但即便如此,由司法机关组织的这次拍卖,用词也应该准确,应该分辨清楚哪些是“涉案物品”,哪些是个人物品,总不能因为李真“涉案”了,连带他的一切便都“涉案”。这种模糊的概念不契合法治精神。

  其次,更重要的是,从深入反腐败的角度看,不追究其余618件物品中哪些“涉案”,以及所涉何案,或许错过了数百个反腐败的机会。我想,仅从有些物品拍卖时标出高达百万元的天价来看,其价值之高可以想见。那么这些天价物品,究竟在哪些案件中充当了“筹码”?这不能不让人心生狐疑。从“筹码”的价值来判断,那些未明之案当非可以放过的轻案。

  鉴于“涉案”物品实在太多,如果一概深究,可能影响会比较大。但是,反腐败决不是一件讲求“厚道”做老好人的事情,讳疾忌医不是应有的态度。所以,我对办案人员“我们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则,没有深究这些涉案物品的来源”的解释,表示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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