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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反腐”制度建设刻不容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3:54 中国青年报

  毛飞

  广东省鹤山市市委书记张汝韶夫妇的上千万元巨额财产终于暴露在全国公众面前。(4月12日中国新闻网)

  一对月收入不过5000元的干部夫妇,居然在香港拥有1000万元存款。而早在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张汝韶身为市委书记(县级市),自当依据此规定申报收入。然而根据香港媒体报道,张汝韶的妻子从1996年开始在香港开设户头并存入巨款,到2004年因为官司而“偶然”曝光为止,时间长达8年之久,这笔远远超过公务员合法收入的千万元“灰色财产”完全逃脱了组织与公众的眼睛。

  如此看来,至少在鹤山市,至少对于张汝韶,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已是形同虚设。

  从国际范围看,官员收入与财产的申报制度通常被称为“终端反腐”制度,其意味着将监督深入官员的私人领域,使官员个人与家庭财产曝露于上级与公众面前,彻底消除官员非法所得与“灰色收入”的藏身之地。1995年《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中国“终端反腐”制度建设迈出第一步。然而,该《规定》已经远不能有效实现“保持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初衷。

  首先,现有的干部收入申报受理部门权威性严重不足。依据《规定》,各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申报人的收入申报,同时将申报材料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人事部门负责收入申报,其监督权威性明显不够;张汝韶身为市委书记,在这样的“一把手”面前,鹤山市的组织人事部门如何能有足够权威督促其如实申报收入状况?其次,违反责任过于“温柔”。依据《规定》,申报人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收入情况,最多受到“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如此“温柔”的责任制度大大降低了官员违反收入申报规定的风险与成本,根本无法遏止他们隐匿“灰色收入”的欲望与动力。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本是体现公众知情权的制度设计,各国政府根据公众权利优先的原则设置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将官员的收入财产状况公布于众,让公众充分了解。这种公开透明的制度设计,使公众权利监督这缕阳光得以发挥防腐剂作用。然而,我国现有的干部收入申报制度《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收入状况只由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根本不需要向媒体与公众公开;干部的收入与财产状况成为党政机关体系内部的秘密信息,而丧失了知情权的公众也就失去了监督的可能。张汝韶在广东为官多年,虽家藏万贯却一直平安无事,无疑是对制度不透明之害的最好注脚。

  世界范围内的反腐败实践证明,有力与透明的“终端反腐”制度是有效防止与惩治腐败的利器。张汝韶夫妇千万元存款给我国的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敲响了警钟,充分暴露出我国“终端反腐”制度上的缺陷;这笔8年来积累而成的千万元巨款告诉我们:加强“终端反腐”制度建设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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