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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以后拿“月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5:31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小星)今后,农民工工资要按月支付。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若干规定》,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的利益。

  《规定》要求,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结算方式等内容,同时,企业应当每月对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进行核算、公布,必须每月支付一次劳动者基本工资,且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余下未支付部分,企业每季度末必须足额支付。企业可以为劳动者在银行开立个人账户,通过银行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此外,企业不得向“包工头”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支付清单,并留存劳动者工资支付凭证备查。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将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支付劳务工程款情况和企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情况,在信息管理系统中按月填报,由市建委定期公布。

  另据了解,北京将在今年6月底前取消“包工头”,民工由劳务分包企业管理,所有的民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农民工个人、企业信息都将纳入网络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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