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污染损失巨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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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5:47 天府早报 |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沱江污染事故情况报告众多代表建议成立专项调查小组严查 早报讯(记者孟信生) 昨(15)日,在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中,众多代表就《省政府关于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情况报告》提出,对沱江特大污染责任不能一笔带过,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并提请人大常务委员会成立专项调查小组严查此事。 代表牟绪珩认为,报告对责任人的查处显得过轻,企业应该知道排放污染带来的严重后果,却依然我行我素。报告中只对青白江区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处罚100万元,却并未提到对相关责任人查处,仅仅用“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力”就一笔带过,应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代表罗懋康认为,如果职能部门平时工作认真负责,根本就不可能出现污染严重情况,这是严重渎职问题。 代表刘永顺建议人大成立特别调查委员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他说,四川江河的污染情况一直非常严重,严肃处理沱江污染事故,将成为川内治理污染江河的典范,所以政府一定要痛下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