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医疗事故 保险公司替医院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5:47 天府早报

  医疗责任险即日起在全省各级各类医院正式实施,组建“第三方”机构负责参与相关工作

  早报讯(记者谢璐) 今后如果出现医疗事故,投保了的医院将不再向患者进行赔偿,转由保险公司负责。昨(15)日从省卫生厅传来消息:酝酿已久的医疗责任保险从即日起在四川各级各类医院正式实施。

  好处:患者经济补偿有保证

  据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梁志介绍,医疗工作实践性强,风险较高,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殊性,在实际工作中发生医疗意外或医疗事故难以完全避免。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将有利于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证患者应得经济补偿的实现。

  做法:赔偿转到保险公司

  在参照其他部分省、市及我省部分医疗机构开展该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省政府批准,医疗责任保险终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各类医院、门诊部和个体诊所中全面推行:依据相应的保险条款,医疗机构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从而将其因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

  配套:“第三方”处理争议

  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各地应采取议定或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设计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区域内的所有医疗机构全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各级卫生部门还将建立和健全一整套处理纠纷与防范事故的相关制度,保证医患双方的根本利益,并建立一个“第三方”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处理机构,负责参与医疗事故争议的相关工作。


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