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院是“交易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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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5:49 深圳商报 |
判决书也出了“龙凤胎”!如此荒唐的事就发生在河北省成安县法院。2003年10月13日,乔文强等5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成安县法院分别下达了事件、字号、判决日期和合议庭成员都相同但判决结果不同的两份判决书:一份判被告有期徒刑一年;而另一份则被告乔文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对此,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法官解释说,第一份判决书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是因为被告人的保证金没有到位,保证金到位后就将乔文强一年有期徒刑改为缓刑。(《检察日报》4月14日) 如果不是出现在国家级法制媒体,我无论如何也不会相信,竟有如此荒唐的判决。荒诞无稽的判决和匪夷所思的解释,让我们如坠云雾。保证金是什么?法院凭什么向罪犯收取保证金?交不交保证金,判决结果竟然差别如此巨大,司法公正岂不让铜臭淹没? 从成安县法院的所作所为中,我越看越觉得法院成了“自由市场”:犯罪嫌疑人付出金钱,而法院则“出售”公正,不交钱法院就把你送进监狱,而交了钱法院就让你“回家”服刑(即判缓刑)。法院如此地看重金钱,让金钱直接与判决轻重挂钩,还如何实现司法公正?法院岂不成“衙门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封建衙门了吗?(山东李克杰) 作者:山东李克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