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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打人 不服警方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6:42 重庆商报

  执法过程中打人,面对警方对其违法行为的治安处罚,垫江县运管所干部左永权不服,与市公安局打起官司,请求法院撤消该局的治安处罚决定。昨日,渝中区法院一审驳回了左的全部诉讼请求。

  去年10月9日下午2时许,左永权与同事胡珀等4人驾驶执法车在县城内巡逻。行至县城一转盘时,发现一辆长安面包车正在违法载客。胡珀上前,要求停车接受检查。长安车车主张某却未听招呼,加速向涪陵方向逃跑。左永权等在该县界尺小学门口追上张某。因语言不合,胡珀跟张某发生抓扯。见张某对抗执法,左永权立即上前,伙同其他同事对张某拳打脚踢,致张某轻伤。

  事发后,垫江县公安局高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前往。经初步调查,民警将涉嫌违法执法的运管干部左永权带回派出所讯问。当月24日,垫江县公安局给予了左永权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

  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左永权不服。他认为自己在执法中即使有违法行为,也只能由单位进行行政处分,警方根本无权介入。遂向市公安局提请行政复议。

  市公安局复议认为,左永权的行为已经违法,鉴于受害者、长安车驾驶员张某也有过错,垫江县公安局对左永权的处罚偏重,遂变更为警告处罚。但左永权还是不能接受,于是将市公安局推上被告席——请求撤消该局的复议决定。

  昨天,渝中区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结果——维持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

  该院认为,左永权在执行公务中,因对方有阻碍行为,就伙同同事在公共场所将对方殴打,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因此,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是正确的。 记者陈伦雄(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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