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物价局长被判刑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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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06:42 重庆商报 |
本报讯(记者蒋艾芸通讯员苏勇刘建)擅自将80万元公款借给其妻搞经营活动,昨日,涪陵区物价局原局长廖文兴因挪用公款罪被当地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 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最近根据纪检部门提供的线索,对涪陵区物价局原局长廖文兴涉嫌挪用公款立案侦查。经过大量调查取证,确认廖于1998年10月21日和2000年4月10日,先后两次将价格基金调节办公室管理的其中80万元价调基金,借给其妻谭光英所经营的四强实业公司和重庆巴王梅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用作营利活动。直到2002年2月,廖才将挪用的巨款全部还清。(来源:重庆商报) |